10月20日,江蘇省人社廳發布《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相關政策的指導意見》,要求穩步推進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統一,自2018年起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意見》明確各設區市要加快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目前實行"一制兩檔"繳費的地區要用2-3 年的時間逐步過渡到同一籌資標準。統籌地區城鄉居民參保繳費標準平均不低于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在進一步提高財政補助的同時,適度提高城鄉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積極探索建立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掛鉤的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機制,動態確定籌資標準,統一政府與個人分擔比例。重點落實各類醫療救助對象和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參保資助,確保應保盡保。
同時,各設區市要按照整合后醫療保障待遇不降低的要求,做好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待遇政策銜接,逐步統一待遇水平。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同一籌資標準的設區市,要統一城鄉居民醫保待遇項目和標準。實行"一制兩檔"繳費模式的設區市,要按照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依據不同繳費水平合理統一確定同一藥品、項目不同個人支付比例,并力爭2020 年前過渡到同一標準。
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重點保障城鄉居民在基層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門診常見病、多發病和慢性病醫藥費,以及一般診療費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等費用支出,并合理設置門診統籌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基金支付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同時,積極探索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門診特殊病等門診保障政策。要加快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拉開不同等級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檔次,一級、二級、三級醫療機構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別控制在85%、70%、60% 左右,年度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累計最高支付限額一般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 倍。
積極推動將兒童先心病等22 類重大疾病(兒童白血病、兒童先天性心臟病、終末期腎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耐多藥肺結核、血友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管癌、胃癌、急性心肌梗塞、Ⅰ型糖尿病、甲亢、結腸癌、直腸癌、腦梗死、兒童苯丙酮尿癥、尿道下裂)納入按病種付費范圍,基金支付達到病種付費標準的70%。
此外,各設區市還要統一生育醫療待遇。城鄉居民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的生育的醫療費用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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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行業分析人士表示,過去五年間,江蘇省加大民生投入,通過大力實施制度完善、全民覆蓋、待遇提升、優質服務“四項行動計劃”,推動了江蘇社會保障服務水平的不斷提升。今年的6月底,全省13個設區市就全部統一了城鄉居民醫保的管理職能,整合了經辦資源,這也為從2018年起執行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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