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衛計委正式發布《2017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操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該《方案》最大特點:網上采購價格采集7號文以后全國省級集中采購均價,同時允許試點城市在自治區采購平臺上自行采購。
《方案》中“網上集中采購藥品實行動態管理”方面,指出,網上藥品采購價格,在采購周期定期進行動態調整,對采購價格高于《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簡稱7號文)文件執行后各省級集中采購均價的,將其調整為均價。這一點十分關鍵,首先明確了四個方面:
一、7號文執行之前目前仍然行之有效的價格,將不予采集。相信政策制定者也是考慮到時間久遠,多年之前的價格已經沒有采集必要,這一點為新疆的務實點贊。
二、7號文以來,隨著深圳、上海兩地GPO的開展,以及以浙江區域為首的各試點城市(縣)單獨集采,價格日益破碎化成為現實。福建藥招更是擺脫了傳統招標模式,采用了聯合限價陽光采購,目前對外公布的一律是醫保最高銷售限價(不指向具體品規、企業),因此,新疆的方案,僅從文字表述上來看,是以省級價格為準。
三、《方案》中特別強調:7號文文件執行后各省級集中采購均價,可以理解為省級中標價格均價,也可以理解為省級中標價格在線交易價格均價,而對于有的省份,存在不同價格的,是先該省進行平均后再計算,還是全部打包進行價格平均。
四、對于公開招標價格來說,省級價格往往就是中標價,相對于公開招標品規來說,中標價格能夠較為清晰的界定,但對直接掛網品規,中標價其實已經喪失了原本賦予的含義,因此政策制定者,寫了一句省級采購均價,潛臺詞即是:省級采購(實際)價格的平均價。
另外,此次《方案》分組,第一組把在歐盟、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地區)上市銷售的藥品以及進口、中外合資(獨資)的藥品、通過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的藥品、獲得中國質量獎的藥品分在一組,關于首仿(創),則沒有了定義。而很多省份普遍分組是將過保護期專利藥品、通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藥品和首次仿(創)制藥品分在一組,這也就基本上意味著進口藥品和國產仿制品(暫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角力,在新疆幾乎就是不可能。反觀第二組,則是國產藥品要血拼的節奏:中藥一級、二級保護品種、國家自然科學/科技進步/技術發明二等獎(含二等獎)等國產品規則分為了一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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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行業分析人士表示,此次《方案》中還特別強調了兩票制的作用、通過質量一致性評價在評標過程中的優勢以及報價中要注意的方面(原則上不得高于上一輪同企業中標價)、基層醫療機構可以配備使用不超過15%的非基藥零差率銷售等等?傮w來說,新疆方案延續以往風格,總體較為柔和,對藥企來說,如果操作得當,完全可以實現以時間換空間的戰略措施。無論如何,新疆藥招已經正式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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