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中國電動汽車百人會·夏季論壇開幕,此次論壇的主題為“安全保障 創新引領”。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司長李東表示:工信部將從準入/銷售/使用環節著手,收緊新能源汽車監管。
據中汽協數據,今年前7個月新能源汽車生產達到21.5萬輛,銷售達到20.7萬輛,同比增長了將近1.2倍。在取得成績的同時,安全問題正在逐漸成為新能源汽車發展的關鍵。李東表示,工信部將從以下三方面加以監管:
第一個環節,準入環節。一是要建立完善標準體系。二是要提高準入門檻。目前,工信部已經組織修訂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產品準入規則,擬大幅度提高企業的研發能力和生產條件要求,提高性能和安全的要求。
第二個環節,生產銷售環節。一是要督促企業做好生產一致性的監督,確保生產實際銷售的產品符合強制性標準的法規要求,并已公告生產的樣品性能指標要達到一致。二是要加強市場監管,建立整車動力電池市場的抽樣檢驗制度,對存在嚴重隱患、故意造假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第三個環節,使用環節。一是要加快健全運行的監管體系,加強標準宣貫,推進生產企業、地方和中央政府三級監管網絡平臺的建設,利用信息化手段來實現對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運營狀態的實時監控。二是督促生產企業不斷提高售后服務能力,信守產品的質保承諾,合理布局售后服務網絡。三是加強新能源汽車安全檢驗的管理,研究適用新能源汽車特點的檢驗項目和檢驗周期。
值得一提的是,工信部一直在收緊準入門檻。8月12日,《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修訂征求意見稿)》正式對外公布,新《管理規定》對新能源汽車進行了更明確的定義。新能源汽車是指采用新型動力系統,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驅動的汽車,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電動汽車等。
對比2009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則》,新《管理規定》去掉了節能汽車、清潔汽車、一般混動汽車車型,刪去了“混合動力汽車”、“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儲能器、二甲醚)汽車”等類別產品。
而在今年5月版《管理規則》第六條(二)寫明:應是已獲得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準入許可的汽車整車生產企業;新建汽車整車生產企業或跨產品類別生產新能源汽車的現有汽車整車生產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投資管理規定先行辦理項目核準或備案手續。
新《管理規定》第七條(二)則是申請人是已取得《公告》的汽車生產企業,或者是已經按照國家有關投資管理規定完成投資項目手續的新建汽車生產企業。跨產品類別生產新能源汽車的現有汽車生產企業,也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投資管理規定完成投資項目手續。
5月版《管理規則》要求“改裝類汽車生產企業生產運輸類新能源汽車(包括客車和載貨類汽車),應獲得汽車整車生產企業(底盤生產企業)授權,方可從事相應新能源汽車生產”。新《管理規定》取消了這一要求,將改裝車企生產新能源汽車的“口子”徹底封死。
行業研究人士表示,近年來,國內新能源汽車整車環境越來越好,企業的積極性也隨之提高,企業經濟性也在提高,目前已經形成了全社會積極推進電動汽車發展的環境,但發展的同時也有電動汽車的安全問題比較突出,甚至還有一些騙補的情況,因此將新能源汽車管理政策收嚴是必然趨勢。
新能源車企準入門檻的提高,也意味著車企想要立足還是要依靠在關鍵的核心技術上進行創新,以前一技傍身就能生產,轉變成了全面發展,意在盤活已有車企的存量。對大型企業而言,可以借助雄厚的資本和品牌,通過收購兼并的方式成為新能源車整車制造車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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