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光伏發電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是一大行業熱點。根據通知,本來已經實行三年于2015年12月31日應該停止的光伏發電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將從2016年1月1日延長至2018年12月31日。這也就是說,下一個3年,對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利用太陽能生產的電力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將繼續實行。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據
國家能源局數據統計,我國光伏發電并網容量已經達到43GW,2014、2015兩年新增超過25GW。已經成為全球增長與累計快速、最高的國家。
然而,由于我國光伏發電主要安裝在西北地區,當地由于經濟發展情況、電網結構等諸多問題造成棄風現象嚴重。為此,國家發改委今年3月份下發文件要求在電網安全情況下保證新能源發電量,促進新能源產業健康發展。
此外,根據十三五規劃,我國光伏產業到2020年要達到150GW左右,而其中不僅是需要企業自身去投資光伏電站,還包括光伏精準扶貧工程要完成15GW規模。據了解,不少省市已經將光伏扶貧寫入地方性十三五規劃。今年兩會期間,針對光伏行業的提案也創造了歷史新高,引起更多人的關注。
如此大規模的光伏發電規模需要投資近萬億元,為完成十三五光伏的既定目標,調整能源構成比例,提高企業投資積極性,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因此決定延期該項政策。而據了解,不少地方國家稅務總也并未叫停該項政策,目前仍在辦理光伏發電增值稅即征即退50%政策。
不過,該項政策雖然表面上來看,是利好,但實際卻是許多光伏企業到目前為止,并沒有享受到實實在在的優惠。據了解,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中國采用國際上的普遍通用的稅款抵扣辦法,簡而言之就是銷項稅減去進項稅額,差額就是增值部分應交的稅款。
光伏發電增值稅也是按照該種辦法征收,稅率17%。光伏電站前期投資非常大,投資回報期很長,要靠很多年的發電銷售來一步步收回投資。從財務上來講,一次性投資時進項稅很大,需要很長時間由電費收入銷項稅扺扣。
有業內人士透漏,一般光伏電站的進項稅需5~6年電費收入的銷項稅才抵完,也就是說5、6年內是沒有應交增值稅的,沒有交納增值稅何來50%的退稅?所謂的稅收優惠到目前為止還是一句空話。
業內人士表示,如果進項稅全部抵完后還能延續這個政策,這才是真正的重磅利好,因為光伏電力產品的特殊性就在于運營中不需要購進原材料等消耗品,沒有進項稅抵扣,電費收入的17%銷項稅幾乎全部為應交增值稅,這時候這個即征即退50%就可以理解為減半征收增值稅了。問題是,2019年以后還會延續這個政策嗎?如果不延續了,前面所有的這些所謂的優惠就都成了空話。
實際上,對于分布式發電稅收優惠口惠而實不至的問題,在去年的“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通威集團董事局主席劉漢元已經以政協提案及大會發言的形式提出自己的建議。劉漢元建議道,“光伏發電增值稅即征即退50%”政策雖屬利好,但在實施環節卻存在爭議,為充分鼓勵利用太陽能光伏發電,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亟待出臺新的財稅扶持政策。
針對分布式光伏增值稅問題,我國僅有部分省份走在前面,如江蘇省電網公司從2015年起即不再對農戶銷售光伏電站所產生的電力產品代征增值稅,大大提高了農戶的收入,增強了其參與家庭分布式光伏建設的積極性。
因此,建議國家適度擴大赤字規模,以更大的決心、力度和投入來支持分布式光伏產業的前期發展,尤其在并網難、開發票難等問題加快解決的基礎上,及時出臺相關政策,直接在全國范圍內實行“分布式光伏增值稅全免”政策,從而掃清分布式光伏發展的主要障礙,簡化手續和流程,降低企業推廣成本,增加用戶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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