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德國議會通過了《小投資者保護法案》。法案將會限制初創企業通過在線平臺籌集投資資金,以保護投資者。該法案將會分階段實行,多數與眾籌有關的規定將在7月正式出版后實行。
根據新草案規定,許多散戶通過眾籌平臺的投資金額不能超過1000歐元,但對于高收入投資者來說,投資額度可以為其收入的兩倍,上限1萬歐元。對于投資金額不能超過1萬歐元的投資者,其流動資金至少需要超過10萬歐元。
近年來,美國和歐洲等地區國家中,允許初創企業從大眾投資者中籌集資金的互聯網眾籌平臺人氣高漲。德國希望能夠保護大眾投資者的權益,以免受到欺詐。德國財政部表示眾籌平臺應確保投資者不違反投資限制,而通過平臺向投資者融資的企業不用對此承擔相關責任。
德國總理安吉拉·默克爾所在的基督教民主黨成員、參與新法制定的弗蘭克·斯特菲爾表示,德國執政聯盟已經就對眾籌融資加強監管的立法規則達成一致。一些公司必須提供有關其業務和風險的詳細信息,同時投資者可能被要求公開他們的資產情況。
新法案的主要目的在于保護消費者在”灰色市場”中的權益。許多公司和個人都向小公司提供融資機會。去年,風力發電運營商Prokon宣布破產,數千名零散投資者損失慘重后,德國政府決定加強金融市場監管。
按照新草案的規定,如果公司通過眾籌平臺的融資沒有超過250萬歐元,就不用提供關于公司種類及投資風險的招股說明書。如果想從零散投資者處融資250萬歐元以上,他們必須提供詳細的招股說明書。初創企業還被要求公開投資潛藏的風險。在資金到位14天以內,投資者有權要求融資企業退款。
新思界分析師認為,目前眾籌已經成為很多新公司的重要資金來源,然而投資者的權益不能得到保障。為了保護大眾投資者的權益,立法監管眾籌十分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