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兩天半的庭審,今天下午2點,南京虐童案終于告一段落。被告人李征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回望庭審現場,猶如電視劇般感天動地。在昨天上午庭審中,李征琴無視法庭嚴肅,大鬧庭審現場,最終被法警當庭逮捕。在之后的庭審中,被害人小虎視頻驚現庭審現場,為養母求情,驚天地泣鬼神,緊接著李征琴良心發現,悔不當初。昨天下午,繼小虎感情牌之后,生母當場求情,再一次為李征琴爭取寬大處理。不過在剛剛結束的庭審中,被告人李征琴因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回顧整個案件,可以發現,李征琴的虐童行為并非出于虐待動機,而是以改正不良習慣為目的造成的過分懲罰。從對被害者的傷害程度上來看,由于僅限于表皮組織,并沒有對人體生理技能和人體器官造成損壞,所以李征琴的虐童行為不應該被認定為犯罪。
從法律上來講,對李征琴判處六個月雖然有些極端,但是道德層面來看,李征琴的行為確實讓人所厭惡,這六個月刑罰一點也不為過。一個律師、一個記者,在現代社會屬于高職群體,然而在這樣的家庭竟會發生虐童情況,被害人情況嚴重,觸目驚心,李征琴的行為令人發指。
新思界
行業分析認為,刑罰不是萬能的,僅僅以刑罰考量虐童案并不完整的,一個案件對社會造成的負面影響也應該考慮到量刑上來,從這個角度來看,6個月的刑罰對于李征琴來說一點也不為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