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第27條增加了一款“禁止使用不符合標準的農用薄膜”,在草案第28條“國家支持農業生產者采取下列生態農業和土壤改良措施”中又增加一項“使用生物可降解農膜”。
兩個新內容均源于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征求意見稿草案)》的修改建,針對的是農業投入品包裝物的回收處理問題,建議國家采取多種方式鼓勵支持生物可降解地膜的推廣使用。
農用地膜污染是中國的三大耕地面源污染之一,中國也是全球使用地膜面積最大,農業種植最依賴地膜的國家。中國大規模使用的地膜為4微米至6微米,更新前的國標為8微米,現在改為10微米,但仍無法杜絕地膜殘留在土壤中。
推行地膜殘膜回收技術,每畝的行政成本在80元左右,經過殘膜回收后,地膜殘留率仍普遍在20%以上。但是,2017年尚缺少普遍適用于各種農耕方式的地膜殘膜回收機械。對于人均耕地面積較小,耕地較少連接成片的地區,如中部和東部地區,難以推行使用人工或機械回收地膜的模式;而對于多山或丘陵地區,如云貴川等西南地區,更是基本上不存在實現地膜回收的可能性。因此,大力推廣生物降解地膜,才是根治中國殘膜污染的根本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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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分析師認為,減少化石能源的消耗,并從根本上解決廢棄農膜回收問題,杜絕農田白色污染,長遠看來,全生物降解地膜更加適應現代農業發展的需求。而全生物降解地膜作為一種環境友好型的農業生產資料,定會越來越受歡迎,將來會開拓極為廣闊的市場空間。而且,隨著國家越來越多的土壤政策的發布,全生物降解地膜終將逐步取代傳統地膜,掀起一場盛大的“綠色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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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20年中國生物降解薄膜行業發展前景及投資風險規避建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