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2017年7月27日發布消息,經國務院批準,新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已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為有效貫徹落實新《條例》,新制定的《農藥登記管理辦法》等5個配套規章也將于2017年8月1日起實施。
新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不僅對農藥的登記、生產、經營等環節加強了監管,針對農藥使用過程中存在的擅自加大劑量、超范圍使用以及不按照安全間隔期采收農產品等問題,《條例》也做出了明確規定,明確了農藥使用者法律責任,重點加強了監管,這也成為農藥管理新政的一大亮點。
新《條例》明確了縣級以上政府農業部門對加強農藥使用指導服務的責任,如加強指導服務、免費技術培訓、支持專業化使用、實施減量計劃等。除此之外,還要指導農藥使用者有計劃地輪換使用農藥,減緩危害農業、林業的病、蟲、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抗藥性。
新《條例》規定,農藥使用者有違法使用農藥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農藥使用者為農產品生產企業、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倉儲企業、專業化病蟲害防治服務組織和從事農產品生產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單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農藥使用者為個人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
違法使用農藥視情況還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生產銷售的農產品農藥殘留超標,或者使用限制使用農藥,其農產品食用以后,給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要對其發生的醫療費、誤工費等進行賠償。還要承擔銷毀被污染的農產品、土壤消毒等發生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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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分析師認為,農藥的使用直接關系著農產品質量安全,新版《農藥管理條例》明確了農藥使用者法律責任,將促使農民今后用藥都不能隨意任性,因為需要擔負的責任有很多。在2017年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關鍵時刻,此《條例》的實施,進一步保障了農產品的安全,將大力推進我國農業的高效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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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20年中國農藥行業市場分析研究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