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下稱《網絡安全法》)正式開始實施,該法律是我國網絡安全的一個重要里程碑,是我國第一部網絡安全的專門性綜合性立法。
《網絡安全法》全文共7章79條,包括總則、網絡安全支持與促進、網絡運行安全、網絡信息安全、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法律責任以及附則。除法律責任及附則外,根據不同的對象,可將各條款分為六大類: 國家責任與義務,有關部門和各級政府職責劃分,網絡運營者責任與義務,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責任與義務,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網絡安全相關條款,以及其他。
相關部門表示,目前正在起草相關的配套法律文件,其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辦法有望近期公開征求意見,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正在根據各方面意見修改完善。
在《網絡安全法》的六大突出亮點中,有三點與廣大的網民息息相關。一、網絡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并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個人信息。個人發現網絡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要求網絡運營者刪除其個人信息。
二、國家支持研究開發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絡產品和服務,依法懲治利用網絡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網絡環境。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絡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這為我們的未成年人上網安全,提供了法律保護。
三、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絡、干擾他人網絡正常功能、竊取網絡數據等危害網絡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于從事侵入網絡、干擾網絡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絡數據等危害網絡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絡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新思界
行業分析人士認為:《網絡安全法》的實施從法律上保障了廣大網民在網絡空間的利益,能夠有效維護國家網絡空間的主權和安全。另外,該法律的實施還有利于發揮互聯網的巨大潛力。在未來,網絡空間在法律的約束下將營造出更加良好和諧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