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網絡預約出租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明確網約車的合法地位后,為落實出租汽車改革方案和網約車管理新規,交通運輸部8月1日發布《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營服務規范(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
意見稿指出,網約車平臺應保證網絡服務平臺的運行可靠性,提供24小時不間斷運營服務。對于服務過程中發生的安全責任事故等,應承擔先行賠付責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駕駛員轉移運輸服務風險。
意見稿提出,網約車的車內設施配置及車輛性能指標應明顯高于當地主流巡游出租汽車,宜提供互聯網無線接入、手機充電器和紙巾等供乘客使用。車輛標志應符合當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宜使用嵌入式車載終端,不應在車內懸掛或者放置影響行車安全的設施設備,隨車應攜帶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和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此外,網約車平臺應通過安裝車載終端等手段,對車輛運行和服務過程進行實時動態監控,確保網絡服務平臺(又稱線上)提供服務的車輛與實際(又稱線下)提供服務的車輛一致。建立車輛定期檢查和保養制度,并建立完整的車輛維修和保養檔案,確保按規定對車輛進行安全性能檢測。
駕駛員管理要求方面,意見稿提出,要建立健全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簡稱駕駛員)崗前培訓和繼續教育制度,應定期組織駕駛員開展有關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服務規范和安全運營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建立培訓檔案。運營期間應實時采集駕駛員人像等個人生物特征數據,與駕駛員上傳身份資料進行對比,確保線上提供服務的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駕駛員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稿還提出,駕駛員應在允許停車的地點等候訂單,不應巡游攬客,不應在機場和火車站等地設立統一巡游車調度服務站或實行排隊候客的場所攬客。此外,訂單信息不應向處于載客狀態的車輛推送,對于即時用車服務,平臺在推送信息時應屏蔽乘客下車地點。
行業研究人員表示,上述規定都是保護出租車市場的,雖然《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營服務規范(征求意見稿)》不具備強制性,但是,在中國,地方細則出臺是要參照上級規定的,這些規定變成地方的強制性規定并不是不可能。就是說,雖然政府承認了網約車的合法地位,但是沒有放棄對其監督和管理的權力,官方可以通過各種政策與監管條例完成對網約車平臺的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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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8年中國互聯網+打車服務行業發展現狀及產業轉型策略深度分析與研究報告》